广师大研〔2020〕80号
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各单位招生专业目录编制修订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生学科(专业)及其代码、研究方向名称;
2.招生学位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3.招生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
4.招生学科(专业)学制;
5.初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6.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7.其他特殊要求。
二、编制规则与要求
1.各培养单位在编制招生专业目录时,要严格使用《2021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一览表》(附件1)中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2.招生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要充分体现学科的内涵、优势和特色,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导师队伍情况,科学规范地确定相对稳定的招生方向。专业学位招生方向要充分体现与职业性紧密结合的特点。按一级学科招生的硕士点下设研究方向(或二级学科)一般不超过5个,专业学位硕士点下设招生方向一般不超过3个。招生方向字数一般不得超过15字,注意用语规范,力求言简意赅。
3.初、复试考试科目设置。本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须将初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一起进行编制。
三、其他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基础环节,直接影响后续的招生工作。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编制、仔细校对。招生专业目录一经发布,不得修改。
2.各培养单位组织编写学科(专业)简介,用于编制招生宣传材料,要求内容详实,字数适中(800字以内),学科(专业)简介包括师资队伍、研究方向、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基础条件等(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凸显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凸显职业(实践)能力)。
3.各学位授权点及所涉及的各二级学院应组织本学科的专家认真讨论、研究,组织编写《2021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3)、《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参考书目》(附件4)、《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课考试大纲填报表》(附件5)、《学科(专业)简介》(附件6),以上材料经各硕士点(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纸质材料于9月1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东校区一教14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gsyzb@163.com。
4.本通知的电子档及相关附件表格,可在研究生处网页查阅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丁燕红、宋智华,020-38256458。
附件:1. 1. 2021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一览表.doc
2. 2.2021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3. 3.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4. 4.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参考书目.xlsx
5. 5. 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课考试大纲填报表.doc
6. 6. 学科(专业)简介.doc
研究生处
2020年7月14日